西安公租房哪些行为不能做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3-08 12:59: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资料图)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六)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意:西安公租房咨询地址及电话

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地址:书香路2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09:00-12:00 午13:30-17:00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4193153

效能监督电话:029-87619420

乘车路线:713路区间公交车书香路樱花二路口站下车向东十字路口向南100米;325路公交车曹家堡站下车向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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