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建安区法院:网恋奔现被拒,索要“恋爱支出”该不该给?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3-08-05 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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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融媒讯(文图/杨 华 孙丹 吴炎飞谈恋爱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情到深处花钱不分彼此,但双方闹分手时,支出每分每厘计算的清清楚楚,起诉要求返还“恋爱支出”该不该给?

小谭在新疆工作,2022年4月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家在许昌的小韩,后俩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一直通过微信聊天联络感情。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小谭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韩转账30余次,共计26000余元。2023年3月,小谭来到许昌向小韩微信发送见面要求,小韩称其没在许昌无法相见。此后,俩人又因其他琐事发生争执导致矛盾升级,最终双方在微信中确定分手。小谭要求小韩返还之前转账款项,小韩不同意,小谭遂将小韩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韩返还所转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产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赠与一方缺乏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则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本案中,原告的部分转款是在被告主动索要情况下所支付款项,不宜认定属于恋爱期间的合理性支出,在双方已经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被告取得利益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依法判决小韩返还不当得利款15000余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双方经常会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因信任或碍于面子,不会将转款的内容明确约定,更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一旦闹分手,发生纠纷往往难以举证。因此,恋人之间发生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怕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的感情,可在转款时表达明确,添加转款附言,并注意留存证据。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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